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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 不得举办学科竞赛

更新:2020年07月02日 15:54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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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日前,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为4月13日前反馈。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严格竞赛活动举办要求,规定任何单位(含培训机构、媒体、社会组织、校外活动场所等)和个人不得举办、承办、协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等任何形式的学科竞赛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尊从学校与学生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批准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附带推荐或*任何资料、商品和培训服务等;不得向参赛学校和学生收取任何形式的活动费、报名费、材料费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小学考试招生行为也作出相关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培训机构的测试(学习)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转学、插班依据或参考;不得登记、收取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等级的证明材料(含复印件),不得要求填报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等级证书情况;不得在起始年级预留学位并通过中高年级增班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


全省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中考加分项目。各地同步取消地方规定的各类加分项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时,不得将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规范中小学招生时间程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规定当地中小学招生时间,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报名时间不得早于当年5月下旬。民办学校要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与公办学校同时段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安排招生,严禁在学生完成小学毕业考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剥夺初中毕业学生参加中考和录取的机会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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