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天津科技大学招生网 天津科技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按照教育部及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现对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含推免生)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拟录取名单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个人需署实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向研究生院反映。公示期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天津科技大学滨海西校区言泉楼202室研究生院
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办公楼三楼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招生邮箱(联系方式见官网);
研究生院招生*(联系方式见官网)。
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相关附件: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拟录取名单公示.
天津科技大学是一所理工类公办一本大学。学校建于1958年,时名河北轻工业学院,隶属于国家轻工业部,是国家第一批建立的4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 天津科技大学介绍 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是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在六十年的办学历程中,形成了"坚持拓展轻工特色,精心培育行业中坚,矢志服务国计民生"的优良办学传统,立足轻工、服务社会,立足天津、面向全国,输送各类人才13.3万余名,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敬业奉献,拼搏进取,展现了科大学子内敛、踏实的精神品质。学校毕业生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开拓精神和实践能力强,受到社会各界青睐。 天津科技大学优势学科 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发酵工程 天津市重点学科: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海洋科学、仪器科学与技术、设计学 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发酵工程、制浆造纸工程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外国语言文学、海洋科学、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药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艺术硕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农业硕士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食品加工工程中心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普通本科 综合类 民办
官方网址: /class/zhshjy/ /
官方地址: 天津市
官方*: 022-22410960,022-22410969
电子邮箱: TJzhaosheng@ustb.edu.cn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 2005 年 4 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科技大学和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独立学院, 是全国首批接受教育部规范工作验收的三所独立学院之一。学校在 2017 、 2018 年天津市民办高校办学年检审核中获评优秀,总成绩分别位列第一、第二。学校位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占地 1297 亩,建筑面积 29.98 万平方米。学校现设 11 个二级院系, 7 大学科门类, 31 个招生专业及方向。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水平不断提升。实施特聘教授计划,聘请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专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骨伤科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科带头人温建民,我国著名立法专家与经济学家朱少平,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原院长、博士生导师张群担任学校相关学科带头人,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 实施 “名师工程”,聘请京津地区“双一流”“ 985 ”及“ 211 ” 工程高校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任教。先后引进 20 名具有高级职称、担任系部主任或教学关键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学校现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1 人,北京市教学名师 2 人。学校建立起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富有活力、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 学校依托北京科技大学优质教育资源,构建并实施以 “应用型”理论教学、职业能力培养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和通识教育为核心的“四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学校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学生毕业论文在天津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中曾四次荣获“优秀毕业论文”称号。我校学子在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 3 项,二等奖 6 项,三等奖 27 项。我校学生智能车队在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中多次获得全国一等奖,机器人团队在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内选拔活动中成绩突出。学校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在中国“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校云计算应用创新大赛、中美青年创客大赛、“泰达·华博杯”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大赛中,共获各类奖项 49 项。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培养各行各类人才 18000 余人,一大批学生考取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生继续深造,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 95% 以上。 学校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在 2008 年北京奥运会、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第十三届全运会、 2019 年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等大型活动中都闪现着我校学子的身影。学生每年利用寒暑假深入社会开展实践活动。建校以来,累计共近 400 支实践团、 84000 余人次开展社会实践。学校艺术教育成果丰硕,学生舞蹈作品《水姑娘》荣获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舞蹈《映山红》荣获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及优秀创作奖, 2018 年舞蹈《梦回澜沧》再次荣获金奖及优秀创作奖。 建校至今,学校社会声誉不断提高,获得广泛社会认可。相继荣获 “中国最具影响力独立学院 20 强”“中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中国十大优势专业品牌独立学院”“中国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中国综合实力独立学院”称号。学校的发展受到党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关注。学校正朝着一流独立学院的目标大步迈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57
五、学校地址: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泰达校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13大街29号
2016级新生安排在泰达校区就读。
六、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
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和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独立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为军队培养国防生的签约高校。2008年学校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学校现有本、硕、博全日制在校生26500余人。学校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专业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有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专业,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艺术硕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农业硕士);有本科专业60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216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473名。学校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了以国家杰青、*、、*等高水平人才、13名国家和市级教学名师、17个国家和市级特色品牌专业、11个国家和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支国家和市级教学团队、31门国家和市级精品课程为引领的本科教育教学体系。图书馆现代化水平高,拥有爱思唯尔数据库和多个特色学科数据库,藏书量达到243万册。
学校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行业卓越人才实验班”学习,培养行业后备领军人才。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辅修双学位专业。对于学习优秀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志愿以及学校条件,在入学一年后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毕业时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成立以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预留计划投放到生源较好的省(区、市)。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九条学费的收取标准为:文科类(不含外语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设计学类专业12000元/生/年,表演、动画专业15000元/生/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生/年;中英合作办专业24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生/年。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为:1000元/生/年。如*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条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奖励面超过30%。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等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天津科技大学学习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和个人赞助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学生通过刻苦学习和努力均可获得各项奖励和资助。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专业志愿录取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指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八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和日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凡报考我校行业卓越人才实验班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高考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且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排名在投档考生的前30%。
第十七条国防生录取政策
我校为军队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与军事院校同在提前批次录取,招收经政审、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10000元/生/年的国防奖学金,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到部队工作,其他各项待遇与普通学生完全相同。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天津市考生:
1.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的考生,简称8A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一志愿投档的8A考生的前10名,优先按照第十三条安排专业(不包括行业卓越人才实验班)。
2.在高考成绩同等的条件下(指投档成绩相同):
(1)学校在退档处理时,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
(2)学校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科目BB,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如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不含附加分)。
第二十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天津科技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于高水平运动员,经我校考核且合格者,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报到与入学
第二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对高考状元多少分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考生可以采取信函索取招生简章、*咨询或登录我校网站浏览招生网页等方式咨询招生情况。录取信息的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查询,也可通过我校网站或招生咨询*查询。
学校网址: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邮编:300222
E-mail:zszx@tust.edu.cn
咨询*:022-28113336、6027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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