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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16日 13:06 |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年山西省职业教育高职本科贯通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完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教职成〔2019〕14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教育高职本科贯通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2020〕7号)精神,我省从2020年起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培养)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试点院校和专业

2020年高本贯通培养试点高职院校为2018年立项的20所省级优质高职院校。试点本科院校为10所应用型本科院校。试点专业为高职25个专业点,对接本科院校的20个专业点。2020年高本贯通培养试点招生院校及专业见《山西省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二、招生对象

高本贯通培养招生对象为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三、志愿设置及填报办法

高本贯通培养招生考生志愿实行单设批次、网上填报的办法。

高本贯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高本贯通批艺术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四、录取办法

1、录取体制。高本贯通培养招生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招生院校负责本校的高本贯通培养招生录取工作,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工作。

2、录取办法。高本贯通培养招生普通文理科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艺术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第二批本科C类院校录取结束后进行。

高职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制定的录取原则,确定本校高本贯通培养招生录取办法,按照高考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并颁发高职院校录取通知书。学生入学2年后由高职院校组织考核,对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专升本”报考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转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不再进行“高本贯通”培养。学习3年期满后由高职院校和本科培养院校组织转段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后,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学习。

3、新生入学。被高本贯通培养招生录取的新生须按招生院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履行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电子档案。被高本贯通培养招生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管理办法执行。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仍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由考生领取档案并直接交被录取的高职院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承担试点任务的院校要深刻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联合成立高本贯通试点工作组,建立工作机制,深入研究,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组织好招生等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吸引考生入学,宣传须客观、准确。

3、监督管理。各高本贯通培养招生院校要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高校招生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对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有关要求

1、高职段新生入学后,由招生学校对新生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后办理学籍注册,前3年由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管理与服务,后2年由本科院校对学生进行管理与服务。参与高本贯通培养试点的学生不办理转学手续。

2、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设定的前3年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能力水平达到相关要求,颁发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允许完成前3年高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不再接受后2年本科教育,直接毕业。升入相应本科院校的学生,修满本科教学计划所设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证书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2020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教考招〔2020〕10号

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入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精神,经研究,2020年我省继续在省内高职(专科)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中试行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注册入学的招生录取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校申请

省内高职院校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于6月1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面向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以下简称“普高考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试点申请。2019年已参加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如继续试点可不再申请;如退出试点,需另具报告。其中,中职学生需按对口专业申请注册,院校按对口专业审核录取。

省内民办高职院校不得同时参加高职院校统招批次录取和注册入学试点。省内公办高职院校可申请部分专业参加注册入学试点,但同一专业不得同时参加高职院校统招批次录取和注册入学试点。

2020年普高考生注册入学仍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不参加注册入学试点。

二、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注册入学工作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真正做到依法招生。各试点院校须根据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专门制定注册入学招生章程,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中,普高考生注册入学,要明确报考的基本要求;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应突出技能型人才选拔要求。招生章程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三、招生计划

凡经批准参加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总计划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地安排好专业计划。院校的专业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对社会公布,其中,中职学生注册入学计划须按照单独编班培养的原则单独制定,并注明对口招生专业科目组要求。

根据教育部来源计划管理要求,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计划,原则上不得转为普高考生注册入学计划。

公办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未完成的计划,不得转为高职院校统招批次的计划。除民办高职院校体育、艺术类统招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外,高职院校统招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一律不得转为注册入学计划。

四、考生报考要求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的普高考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对申请考生提出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报名,未被对口单招本科和专科统招批次录取的中职学生,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根据其自身情况,进一步对申请考生提出技能和相关考试成绩等要求。仅申请注册入学的中职学生不参加对口单招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

五、体检

申请注册入学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的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普高考生应参加由县级或县级以上招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的高考体检。中职学生应参加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教部门共同组织的对口单招体检。

六、注册录取流程

注册入学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其中,普高考生注册入学和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均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括三个步骤。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按“院校+专业”的方式申请,可同时注册6个“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3.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注册即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匹配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每轮注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须在每轮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名单。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视为完成招生计划。

七、时间安排

面向中职学生和普高考生的注册入学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其中,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工作,在对口单招本科、专科录取结束后进行。面向普高考生的注册入学工作,在普通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中职学生注册时间安排

第一轮:7月1日至2日

7月1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7月2日8:30-12: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7月2日13:0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第二轮:7月3日

8:30-11: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11:30-14: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14:3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二)普高考生注册时间安排

省教育考试院于8月26日起开放注册入学管理平台,考生可随时登录平台查询注册入学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一轮:9月7日至9日

9月7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9月8日8:30-9日11:3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9月9日12:3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第二轮:9月10日至11日

9月10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9月11日8:30-11:3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9月11日12:3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八、工作要求

各有关高职院校和中学要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充分认识做好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高职院校和中学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30个不得”的工作禁令。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各项招生规定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性。

(二)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高职院校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招生宣传力度,使考生了解、熟悉有关政策规定。要科学规范开展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口径,主动、正面宣传院校专业特点、就业优势以及对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严禁高职院校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坚决杜绝一切不规范的招生宣传行为。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高职院校避开省教育考试院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高职院校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注册入学工作;严禁高职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注册入学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各有关中学须加强对本校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强对学生申请注册入学的指导,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严禁中学教师包办学生注册入学手续;严禁中学教师有偿为院校组织生源,收受高职院校给付的任何费用。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中学或中学教师参与违规招生的,视其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建议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解除教师职务。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规范注册程序。各高职院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程序,通过注册入学系统开展注册入学工作,以注册入学系统注册成功的数据为录取依据。严禁向未正式录取的考生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严禁录取未成功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

(五)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高校招生收费的有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学生收费,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不规范收费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因招生收费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对违规收费的高职院校,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因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有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由省教育厅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削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暂停下一年度参加注册入学试点的资格。

九、其他

(一)申请注册入学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或对口单招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职院校如需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进行面试,须制定详细的面试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凡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申请注册入学。凡注册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的院校和专业学习。

(四)凡被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须凭高中或中职毕业证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请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中学,并配合试点院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2020年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材料报送地址: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普高科,联系*(传真):025-83235841.

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5月30日

2021年广东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 #中考# 导语】 无 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广东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据悉“三二分段班”学生,以中职学段录取名册的数据为准;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三二分段班”学生均不能转入有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有关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根据《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以下简称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经学校申报、省教育厅审核等程序,确定80所高校与275所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在1612个专业点开展三二分段试点。试点院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

(二)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2021年试点中职学校中职招生总计划和2024年对口高校高职(专科)招生总计划。

二、招生对象

(一)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级以上市2021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在2021年被对口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招生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三、培养方式

有关高校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共同制订和实施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以“三二分段班”名义单独编班,先在中职学校就读3年,转段考核通过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校对应专业录取;其中,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专业,高职学段2年的教学工作可放在有关中职学校进行。中职学段学制为3年,高职学段学制为2年。

四、录取和衔接方式

(一)中职学段招生实行“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中职学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招生简章,明确录取原则,向社会公布并报生源所在地市招生办备案;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编报招生计划,将计划分配到地市,并做好录取工作。如需要单独组织面试、术科测试等考试,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在开学前完成考试工作。

(二)有关高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含高职学段招生对象条件、转段工作要求等),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于中职学段新生入学一个月内面向学生公开并做好解读说明工作,让学生签收存照,避免后续发生学生投诉问题。

(三)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有关高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考试成绩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报对口高校备案。

(四)“三二分段班”学生中职学段毕业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校对口专业录取:1.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有关高校招生方案、招生章程、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3.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4.如有关高校对职业资格证书有明确要求,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取得相应证书;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根据当前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有关高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对中职考生提出职业资格证书要求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的类型、等级要求。职业资格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东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粤教职〔2019〕34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有关高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对口高校对口专业录取。具体条件和要求由有关高校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

五、教学管理

(一)“三二分段班”学生,以中职学段录取名册的数据为准;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三二分段班”学生均不能转入有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学习。高职学段期间,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允许转专业的特殊情形由有关高校根据有关要求单独制定规章制度予以明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中职学段期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转学或转专业,但不再享受“三二分段班”相关待遇,且一经转出,不得再转回“三二分段班”。已录取的试点班学生中职学段期间,因入伍、生病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后,如该专业点仍在开展试点且复学后不损害相关学生利益的,经有关高校和中职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同意,可转入相应年份试点班继续学习;如该专业点没有开展试点或复学后损害相关学生利益的,取消该学生试点班资格,按学校规定转入中职学校该专业普通班或其他专业学习。

(二)“三二分段班”学生,前3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收费、学籍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学籍管理政策执行。

(三)“三二分段班”教学应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未经省教育厅备案,中职学段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鼓励和支持有关高校与对口中职学校深入合作,会同行业企业,共同组织学生实习,共同探索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试点中职学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统筹组织试点招生的宣传发动、本地学校的计划审核、学生报名、中职学段招生录取、高考报名和随迁子女资格审核等工作,并将三二分段试点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范围。

(二)试点院校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规范中职学段、高职学段招生,加强教学管理,落实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妥善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三)实施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转段考核方案(包括取消或增加职业资格证书、调整转段考核要求等),有关高校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不损害学生利益”的原则,在与试点班学生充分沟通、取得对口中职学校同意、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基础上,妥善做好转段考核方案调整工作;调整后的转段考核方案,需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得到妥善处理。有关高校要将按程序和要求调整后的转段考核方案及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来文应附对口中职学校同意公函并说明学生同意以及公示情况等。未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不得调整转段考核方案。

(四)请试点高校于2021年6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zzczspygg@gdedu.gov.cn和dengjh@eeagd.edu.cn,邮件主题:学校全称+2021年三二分段试点材料。材料清单:1.正式公文(学校盖章pdf扫描件);2.转段考核方案(Word电子版);3.人才培养方案(Word电子版);4.三二分段试点中职学段招生简章(学校盖章pdf扫描件)。

省教育厅职终处联系人:彭涛,*:(020)37629455;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招生二处联系人:邓继红,*:(020)38627851。

附件: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名单.pdf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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