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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23年报考人数 上海:东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2024年01月12日 21:30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东华大学23年报考人数 上海:东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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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23年报考人数 上海:东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东华大学23年报考人数

东华大学2023年研究生报考人数为898人。

拓展: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简称“考研”或“统考”。是指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招生机构为选拔研究生而组织的有关考试的总称,由国家考试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招生单位组织的初试和考研复试组成。是一项选拔性考试,所录取学历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

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研究生招生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研究生两种;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均采取一样考试科目和同等成绩分数线选拔录取。

2023年,东华大学考研报名人员数量及招生简章请看下方具体内容,第一,报考2023年东华大学考研的报名人员数量为898人,第二,报考东华大学考研的录取成绩分数线为593分,第三,要求每个学员综合素质,优秀思想品德,优秀道德品德优秀,第四,作风要优良,要肯于吃苦,肯于专研业务知识思维敏捷,有创造性的学生。

东华大学人文学院1999年成立,前身为社会科学系。现由公共管理与法学系、传播系、人文研究所、历史研究所等组成,拥有科学技术史、中国史、公共管理、新闻传播学四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和公共管理硕士(MPA)、新闻与传播硕士(MJC)二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上海:东华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全日制应届硕士(不含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专业学位)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硕士同等学力指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获学士学位后工作满6年或6年以上;②已修满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成绩合格;③在全国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三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证书,经审核确认已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硕士同等学力者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考生年龄不限。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本校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具体办法见《东华大学关于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办法》。

7、我校国家重点一级学科招收直博生,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办法见《东华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的实施办法》。

8、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需师级以上部队政治部签章同意。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日~12月15日

报名网址:

网报期间,考生可在网上查询、修改、打印本人报名信息,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正。网报结束后,考生报考信息一律不予修改。因误填、错填或虚报报考信息而导致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上传数码照片和报名材料电子版

考生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要超过50K。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按照要求下载、上传有关报名材料。

3、交费

报考费为250元/人。

4、网上下载准考证

2013年1月11~17日考生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

5、资格审查

初试前学校安排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时下载打印);

②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凭学生证原件,无硕士学历的可只带硕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者须带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评审材料的原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网址: );

③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应届生交原件。往届生如无原件,可交加盖档案所在部门或在读高校研究生院、部红章的复印件);

④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的复印件(应届生可不交。往届生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部门或在读高校研究生院、部的红章,决议复印件应包含对硕士论文的评语);

⑤两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以上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信须密封并由推荐人在封口签字);

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⑧其他材料: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复印件;

以上报考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并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由研招办换发加盖公章的正式准考证。无论考生是否录取,报考材料一概不退回。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考试(初试、复试)

1、初试

考试科目为三门,均为笔试。每门100分,满分3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我校统一组织。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需加考《自然辩证法》。

初试时间:2013年3月(具体时间以我校研招网上公告为准);

初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

初试科目:①外语 ②业务课一 ③业务课二

2、复试

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由各报考院系组织。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参考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时间:2013年4月中下旬

复试地点:由各报考学院确定

3、同等学力的考生初试通过后,在复试阶段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的科目及考试时间由报考学院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

六、录取

1、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报考材料审核,并结合考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经历、科研及外语能力、专业外文阅读水平、个人品行、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等综合考核情况,以及体检结果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前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录取为单位委托培养的考生,委托培养单位、考生、学校之间需签署委托培养合同,入学前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2、新生九月份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3、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4、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培养机制改革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自2009年起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和实施全新的以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可获得全额学业奖学金抵缴全部培养费,同时享受助研津贴1600元/月(直博生第一学年助研津贴为1000元/月)。

八、委托培养费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接受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博士生,委托培养费为36000元/人(三年),由委托单位按学年支付。委托培养博士生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委培单位负责。

同等学力考生一般按照委托培养形式录取。

九、学习年限

脱产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三年,在职博士生可相应延长1~3年。

十、就业

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根据合同回原委培单位工作。

十一、其它

1、考生报考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或考生单位负责。

2、报名登记表不必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但考生必须征得单位同意。一旦录取,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办妥各种手续。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非定向考生)或单位不同意签署培养协议(委托培养考生),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报名后,应及时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到我校研招办。

4、“招生人数”栏所列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含非定向、委托、少民定向),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实际招生人数和考生初试、复试情况确定。

5、有关招生信息(含国家规定和政策)请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学校地址 松江校区: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 邮政编码:201620

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邮政编码 200051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021-67792430,021-62373355

传真 021-67792458

网 址

电子信箱 gs@dhu.edu.cn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2020年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年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欢迎您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新生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以下全部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符合《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

二、几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特殊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第一点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第一点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第一点报考条件中除第4、5点之外的各项要求,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及收费标准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报考类别原则上应为“定向就业”。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修业年限及收费标准参见专业目录。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简章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是否符合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

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

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考生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寄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行政办公楼322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30024,*:0431-85099608。

(6)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2.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荐免试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音乐(135101)、舞蹈(135106)、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学科教学(美术)(045113)、美术学[130400,不包含01美术历史及理论方向]、设计学[130500,不包含01设计历史及理论方向]专业初试的第四科须到我校参加考试,建议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现场确认地点选择“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确认后一律不可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1.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第四科到校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第四科到校考试地点参见准考证。

(3)2019年12月14日—23日,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考试信息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复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院部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和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复试细则将在各招生院部网站公布。

(2)同等学力、部分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是否属于跨学科由各招生院部进行认定。

(3)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在“备注”一栏标明。

六、录取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

2.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奖助办法

研究生奖助办法请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八、住宿

住宿地点在培养所在校区,均为4人间,住宿费标准以录取当年入学须知为准。

九、其他

1.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上线生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2.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考试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另发。

4.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东华大学23年报考人数 上海:东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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