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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半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南:吉首大学体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2024年01月26日 18:17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吉首大学半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南:吉首大学体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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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半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南:吉首大学体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招生办*">吉首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吉首大学研究生招生办*是0743-8561096。

2023年暂定招收硕士研究生840人(含“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6人),具体招生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名额详见《吉首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最终录取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根据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和生源状况,学校保留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学历、学位各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请考生网报时认真查看报考条件,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湖南:吉首大学体育学博士研究生2021年招生简章

一、吉首大学简介

吉首大学创办于1958年9月,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张家界市两地办学,校本部位于湘西自治州首府—吉首市,是湖南省属综合性大学,也是武陵山片区的综合性大学。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湖南省人民*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高校,《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优秀学校。学校是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普通高校,国家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湖南省按一本批次录取高校。

二、体育学学科简介

吉首大学体育学为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湖南省重点学科,现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体育教育为国家一流本科建设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为湖南省一流本科建设专业;有“民族传统体育系列课程”教学团队,“民族传统体育学科教师团队”荣获首届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称号;有国家民族体育重点研究基地,国家民委民族地区体育文化人培养培训重点基地,湖南省民族体育文化研究中心,湖南省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学术素养培养创新基地,省部共建民族传统体育优势学科实验室,教育部“国培计划”初中体育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等9个省部级学科研究与人才培养平台;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体育学专家2人、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评评审专家1人、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人,第三层次人选1人、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1人、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1人、湖南省教学名 师2人、湖南省教学能手3人、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10人等。

体育科学学院先后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8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36项(重大招标1项、重点课题2项),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社科学规划办等省部级基金项目200余项;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20余篇,其中10篇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论点摘登,15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出版专著、教材80余部,其中教育部全国高校规划教材1部;学院还先后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省部级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3项;有教材与在线课程1门,国家一流建设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2门;还获得了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三、选拔方式

包括优秀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3种选拔方式。

(一)优秀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在体育学学科中选拔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和创新能力突出、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者,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二)“申请—考核”制

面向校内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开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选拔博士研究生。

(三)硕博连读

面向已修完规定课程的本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2019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好,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三)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优秀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应为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详情见《吉首大学2021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

(五)硕博连读的考生为吉首大学2019级体育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具体详情以《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为准。

(六)“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1.考生为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或者已获得国(境)外两年制以上的硕士学位者。

2.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合格或英语达到四级425分及以上(含,下同),或托福75分以上,或雅思5.5分以上,或PETS-5(WSK)55分以上,或与以上相当的英语水平;

4.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科研方向稳定,科研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作者署名限独著或第一作者,见刊,成果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

①应届生须于就读硕士期间(在基本学制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体育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

②往届生须于近年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体育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含2篇)以上。

5.本人研究方向与申请攻读的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考核

(一)“申请-考核”制

1.考核对象

通过初审的考生,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量化评审,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择优选拔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考核形式

考核按研究方向进行,采取材料评审+面试的方式。面试主要通过对考生的外语水平、科研能力、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突出选拔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和具有良好科研潜质的考生。

3.面试内容

(1)外语水平:通过口语交流、专业外语翻译、摘要写作等方式进行;

(2)科研能力:结合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考核考生的学科背景是否符合专业方向的要求;考察对专业方向的学术前沿的了解情况;考察具有在专业方向上的发展潜力等;

(3)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综合素质:通过对考生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的考核,了解考生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知识面是否开阔、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是否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的总体情况(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面试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作量化评价,其中重点考核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不合格者不能录取。面试成绩包括外语水平(占10%)、科研能力(占6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综合素质(占30%)三个部分,面试结果实行百分制。

4.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考核成绩由报考材料评审成绩(30%)和面试成绩(70%)两部分构成:

面试成绩=外语水平×10%+科研能力×6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综合素质×30%。

考核成绩=报考材料评审成绩×30%+面试成绩×70%。

5.录取规则

(1)按考核总成绩(研究方向)排序,择优录取。若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科研能力成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综合素质成绩、外语水平成绩顺序优先考虑成绩较高者。

(2)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二)硕博连读

见吉首大学《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六、录取

录取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非定向、定向。

非定向生:档案、人事、工资等关系须转入我校,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定向生:档案、人事、户口、工资等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

我校研究生学费收取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

七、学习形式与学制

2021年我校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采用弹性学制,标准学制为3-6年。

八、学费和奖助体系

学费: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文件精神,现行学费标准:10000元/年。如有最新学费文件,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奖助体系: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现行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万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万元;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6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5万元;一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20%、二等、三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均控制在参评人数的30%。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奖项和额度等奖助学金的信息如有变动,以当年政策为准。

九、毕业与就业

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回原定向培养单位工作。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说明

1.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我校网站,查阅详细说明和有关报名流程。

2.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以及报考条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4.如考生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自行作出取舍并书面告之我校相关情况,我校将尊重考生选择,否则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5.招生简章中的导师排名不分先后。

6.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7.专业招生人数14人,具体研究方向招生人数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审核小组根据申请情况商议确定。

8.通信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吉首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

邮政编码:416000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0743-8565122(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

网址: ;联系邮箱:jsuyzb@jsu.edu.cn。

吉首大学2021年体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吉首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吉首大学;学校英文名称:Jish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531;学校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大学;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编:416000。

第三条 学校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和张家界市永定区两地办学。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由吉首大学负责。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相对独立,实行湘西自治州人民*与吉首大学共建共管、以湘西自治州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办学。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吉首大学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吉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计划、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培养、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地方专项计划、港澳台联合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学校办学条件,结合各省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条 学校将分省来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专业不均衡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其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非艺体类专业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缺额时,接收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非特殊类型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退和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包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学类)录取规则:学校2022年不组织艺术校考,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生源省份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该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舞蹈类专业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为便于顺利就业,建议身高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的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未计算综合分,对于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技术测试和文化测试,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省(市、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录取规则: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按湖南省录取政策执行。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及生源情况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通知预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根据签订协议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职高对口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联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

第二十二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录取按照当年公布的计划执行,预科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选择专业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除执行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学校奖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绿色通道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艺体类专业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0743-8564141 0743-8563838(传真)

招生网址:

学校网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或各省(市、区)招生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变化情况对本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另行公布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首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核准发布,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一致。

以上就是吉首大学半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南:吉首大学体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全部内容,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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