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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华侨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更新:2024年01月26日 23:37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华侨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华侨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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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华侨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2年华侨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2022年华侨大学 研究生 复试内容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复试内容和方式

各招生单位应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要建立充足的复试试题库,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可以通过考生 大学学习 成绩单、 毕业 论文、科研竞赛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大学阶段 学习 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 经验 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和工程管理(MEM)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2)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 工作 、 社团 活动、 志愿 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说能力。主要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是研究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在复试考查时应组织有关思政工作者、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状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旅游管理(MTA)和工程管理(MEM)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 考试 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体检。考生在被拟录取后两周内向报考单位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可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下载: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2.复试方式:

复试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各招生专业原复试相关内容及形式可能会有一定调整,若复试环节安排笔试,笔试测试内容(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和管理类联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可通过远程 视频 连线进行考核或通过 面试 环节进行考核;实践能力等其他考核方式由相关学科专业具体确定远程考核方式。

二、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内容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可根据专业的特点自主确定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内容的成绩比例,最后成绩折算时保留2位小数。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控制在30%-40%的范围内(对于初试含自命题科目的专业,调剂考生的复试权重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放宽)。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一般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满分×100×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保留2位小数。

2.对于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或方向,各招生单位应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或方向,各招生单位应分别对本专业或方向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行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3.如果考生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4.定向 就业 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各招生单位可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学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6.各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召开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 福建 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后最终确定。

7.录取信息必须公布:各招生单位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各招生单位的网页上及时发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各招生单位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

2012年福建省华侨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招生计划和范围:2012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60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5700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3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或专业招生,部分专业按双学位招生。专业大类的专业(方向)设置,以及双学位招生的专业设置情况,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2012年本科高职招生目录》。


第十一条、教学培养模式改革

一、“拔尖人才试点班”培养模式

2012年直接录取或选拔考生进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应用物理学专业举办的“拔尖人才试点班”,强化英语、数学、专业课教学,在校成绩合格的学生今后可在学院内任选专业。

二、直接修读双学位培养模式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2012年在数学与应用数学、法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园艺、公共管理类等专业(类)中,直接招收修读第二学位学生。修读法学、金融学、行政管理、艺术设计(建筑与城市环境艺术设计)双学位,学制4年;修读财务管理专业双学位,学制4-5年;修读城市规划专业双学位,学制5年。实行学分制管理。双学位的管理及收费办法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

经过第一学年的学习,符合英语和专业成绩要求的大一学生将正式入选《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双学位项目,赴美方大学学习第二、第三学年的课程,第四学年再返回我校继续完成余下学业。经考核合格,学生最终可获得华侨大学、美国就读大学双方分别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详情请参阅我校国际交流学院网站()“留学动态”栏目相关信息。

四、药学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及双语教学

凡入读药学专业的本科生,实行3+1培养制度,即第四学年到国内外跨国药企、大学或研究所实习。专业课程实行中、英双语教学。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满分的75%(含)以上。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日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的考生。

志愿填报及录取要求,详见我校招生处网页,或向我校招生处查询。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3.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分数级差分根据第一志愿投档模式的不同设置如下:

(1)第一轮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分数级差总分为3分,即:第1专业和第2专业的级差为2分;第2专业和第3专业的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之间(含调剂)级差为0分。

(2)第一轮按志愿优先投档的省份

分数级差总分为8分,即:第1专业和第2专业的级差为4分;第2专业和第3专业的级差为2分;第3专业和第4专业的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之间(含调剂)级差为0分。

5.美术类录取办法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分科类、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建筑与城市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方向)录取时同时参考数学单科成绩。

6.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录取办法

辽宁省、山西省、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满分的70%(含)以上者,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具体办法:(折算成百分制)

(1)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的80%(含)以上者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2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80。

(2)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的80%者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7.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

只招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总分的75%(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

我校是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9.大学预科班录取办法

只招收本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填报预科班志愿的“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在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招生的省份,大学预科班录取最低控制线为我校投档分数线下80分(含);在本科二批招生的省份,录取最低控制线为该省份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

10.部分省份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优秀考生的录取办法

2012年在黑龙江省、河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等9省份继续实行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优秀的加分政策。凡我校进档的普通类考生,英语和数学高考成绩单科均达满分的90%(含)以上者,可加8分参与本科专业的分档。


11.其它有关规定

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投档,其它省份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学费

艺术类专业7800元/年.人,其它本科专业3900~4420元/年.人不等。预科班4000元/年.人。高职各专业6000元/年.人。具体以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第二学位修读的总学分须不低于60学分,普通类专业约100元/学分,艺术类专业约300元/学分,具体以所修读第二学位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学生,在美期间的学费每年约1万美元左右。具体按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2.住宿费

除华文学院外,普通宿舍8人间500元/年.人;学生公寓4人间1200元/年.人。

华文学院:普通宿舍8人间500或750元/年.人。

第十八条、奖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24项,受奖面近5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同时,为鼓励优秀考生来校就读,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设有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1.5万元/人、三等奖8000元/人。获奖办法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2012年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第二十条、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0595-22695678

咨询网址:

传真:0595-22691575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2021)

第二十一条、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为华侨大学与福建金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代码:13115),校址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其招生信息详见该校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华侨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华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63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6100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2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我校对部分专业进行“拔尖人才试点班”、“中西人文综合试验班”、直接修读辅修专业、“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系我校与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及美方大学共同合作设立,作为《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子项目)、全英文教学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详见《华侨大学普高本科、高职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关于“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的专业(类)分流

1.如未赴美学习或申请转入非全英文教学专业学习的学生,按以下原则进行分流:经济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经济学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旅游管理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6个专业之一;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全英文教学专业)分流至同专业。如申请转专业的,按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赴美学习要求的学生,可以按赴美国选读的专业进行调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美2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美方大学学位可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在美国学习期间学费按美国高校的收费标准执行(按照度收费标准,美方大学学费约13300~31300美元/学年)。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

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3.按照省级空乘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厦航学院)、舞蹈表演(厦航学院)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十九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净身高及体重要求如下:

(1)男生:净身高4375px~4625px;体重=[身高(cm)-105]kg±10%;;

(2)女生:净身高4075px~4375px。体重=[身高(cm)-110]kg±10%。

符合教育部高考体检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

美术类、音乐舞蹈类(含厦航学院的空乘)报考要求详见相关类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对涉及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查,并对考生违规、弄虚作假者行为进行处理,严重的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二、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三、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普通类专业确定办法:普通类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分数级差分根据第一志愿投档模式的不同设置如下:

1.第一轮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分数级差总分为3分,即:第1专业和第2专业的级差为2分;第2专业和第3专业的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之间(含调剂)级差为0分。

2.第一轮按志愿优先投档的省份

分数级差总分为8分,即:第1专业和第2专业的级差为4分;第2专业和第3专业的级差为2分;第3专业和第4专业的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之间(含调剂)级差为0分。

五、艺术类录取办法

按照《华侨大学美术招生简章》《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招生简章》《华侨大学厦航学院(空乘)校考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六、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

只招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总分的75%(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

我校是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八、部分省份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优秀考生的录取办法

黑龙江省、河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等9省份继续实行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优秀的加分政策。凡我校进档的普通类考生,英语和数学高考成绩单科均达满分的90%(含)以上者,可加8分参与本科专业的分档。

九、其它有关规定

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投档,文史类选定“历史”科目、理工类选定“物理”科目确定等级。在投档成绩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照相关科目的成绩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哲学等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调剂。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一、学费

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等专业2.8万元/年.人,艺术类专业9360元/年.人,药学专业6760元/年.人,其它本科专业5460元/年.人。高职各专业6000元/年.人。

具体以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辅修专业以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二、住宿费

除华文学院外,普通宿舍8人间500--800元/年.人;学生公寓4人间1300元/年.人。

华文学院:普通宿舍8人间500或750元/年.人。

以上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第十八条 奖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24项,受奖面近5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同时,为鼓励优秀考生来校就读,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设有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1.5万元/人、三等奖8000元/人。获奖办法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第二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0595-22695678

咨询网址:

传 真:0595-22691575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2021)

第二十一条 除特殊类的校考专业成绩外,我校以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为评判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华侨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华侨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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