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交通学院

  • 学历层次: 高职
  •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迎宾大道333号

招生简章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为了让更多的考生能够了解,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2020年招生简章,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黄河交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教学[2019]4号《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黄河交通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黄河交通学院  

第五条国标代码:13498;河南省招生代码:6226  

第六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学历证书: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黄河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黄河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迎宾大道333号(西校区)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河朔大道566号(东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黄河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和分专业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④按省招办投档规则,从高分向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均执行省招办录取规定。  

第十八条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第十九条加分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信息主页查询。  

第六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①专科各专业学费文科专业9600元/年,理科专业9900元/年;②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文科专业15000元/年,理科专业15900元/年。  

第二十三条奖励与资助  

优秀学生奖励体系: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4、校内设有“黄河前进奖、助学金”,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  

困难学生资助体系: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特困生可申请勤工助学。2、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黄河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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