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严格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3.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1.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
2.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3.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
4.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单独招生考务工作组,负责命题、试卷领取及保管、准考证发放、考试、阅卷、统分等工作。
5.学校纪委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1.申请报名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生。
2.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2018年四川省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参加2018年四川省普通高考报名或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无色盲色弱。
4.由于用人单位在选录铁道机车和铁道供电技术专业毕业生时,原则上不选录女生,并对身高有一定要求,建议女生和165cm以下的男生慎报,以免影响个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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