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学历层次: 高职
  •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招生简章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为了让更多的考生能够了解,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2020年招生简章,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095  

第五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第六条学校简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3月16日正式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招收专业有学前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特殊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舞蹈教育、数学教育、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钢琴调律、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美术、舞蹈表演、休闲体育、旅游英语、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等。  

第十四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由院校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艺体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艺术设计、钢琴调律、美术、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录取规则为:参加省统考专业成绩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学费标准为4500—6000元/年,并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二条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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