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1.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
2.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3.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4.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1.经专家考核组对考生的运动专项、素质测试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各运动队的需要,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同时确定合格考生享受的高考文化成绩的优惠政策,并签订协议。
2.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分数线基础上,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单独考试录取名单。
3.签协议前考生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
4.公示要求、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及要求执行。
5.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考生,在录取前因个人原因出现伤病,无法保证入校后进行正常的训练、比赛任务的考生,协议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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