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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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2)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

  (3)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的分数无级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专业顺序由先至后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艺术类本科、专科(高职)专业录取规则:

  贵州省: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专业顺序由先至后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专业顺序由先至后安排专业。

  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7)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贵州省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8)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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