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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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录取规则(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龋(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龋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一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5)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一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为专业课达到省划定的合格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龋(6)专业安排原则:专业清原则分配专业,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先安排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与其所报专业相近或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7)各省的各种照顾政策(加分)我校均承认,但在专业安排时不考虑照顾分数。(8)外语语种要求:英语、英语(S)只招收英语考生,非零起点俄语专业只招俄语考生,俄语(零起点)专业招收英语、俄语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考生,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9)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10)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11)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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