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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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兰州交通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九条兰州交通大学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的体检要求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十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根据各省(区、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调整调档比例。第十一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二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三条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四条对高考实行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参照“第十三条”原则进行录取。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录取时主要考虑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在同等条件下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第十六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的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折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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