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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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第十二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龋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应用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语种不限。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八条录取原则:1、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2、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学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4、在第一、第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龋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第十九条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院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征询志愿,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院予以退档。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学院招办电话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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