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软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数控技术、冶炼技术、建筑工程管理、移动通信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印刷技术、表演艺术、新闻采编与制作等专业每生每年115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9800元。学费实行一费制,含课本费、公寓用品费、军训服装费、入学办证费、校园一卡通费用等。住宿费:配备空调的学生公寓每生每年1400元,普通学生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