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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艺术类)

2021年10月23日 11:53 |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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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精品教育理念,奖励并吸引更多优质生源,上海音乐学院特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适用对象

  当年度被上海音乐学院录取,并按规定完成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本科新生,不包括协作预科、定向委培、内高班、港澳台侨、留学生。

  二、评定资格

  A.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排名评定,成绩排名在各专业组(限招生计划数为5人以上)招生计划数前10%者(名额如遇小数可四舍五入);

  B.高中期间曾获得国内外重大专业赛事(金钟奖、文华奖及国内外同级别赛事)奖项者。

  三、奖金金额

  (一)符合评定资格A者,奖金金额依据排名递次确定,最高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人,每一梯次金额减少5000元。

  (二)符合评定资格B者,可另外获取特别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人。

  四、评定程序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之后进行评定。

  (二)凡符合评定资格A者的新生不需要提交申请,由招生办根据当年录取结果统一评定;符合评定资格B者需本人在入学报到后一  个月内向招生办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生办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提交学院相关评审会进行评审;学院对招生计划数少于(含)5人的专业组(音乐治疗、乐器修  造艺术、民族音乐作曲、视唱练耳、计算机音乐专业组)将酌情予以考虑;

  (四)学工部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新生颁发奖学金。

  五、其他

  (一)奖学金发放工作在入学的第一学期内完成;

  (二)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归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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