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路 > 高考教育 >高考政策 >正文

包括高考在内的这几类考试作弊,最高判刑7年!

更新:2020年07月13日 13:54 大学路
高考是一个是一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战役。面对高考,考生总是有很多困惑,什么时候开始报名?高考体检对报考专业有什么影响?什么时候填报志愿?怎么填报志愿?等等,为了帮助考生解惑,大学路整理了包括高考在内的这几类考试作弊,最高判刑7年!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包括高考在内的这几类考试作弊,最高判刑7年!

  考试作弊往小了说是考生的诚信问题,往大了说就是犯罪,类似于高考这一类选拔性质很强烈的考试,对于考生的一生都有重要影响的考试,出现作弊的行为是对其他考生的不尊重和不公平,所以将高考等好几项重要考试列为刑事案件,并明文规定处罚条款是很有必要的。考试就是为了公平公正的选拔人才,作弊是可耻的行为,也是犯罪行为,我们必须杜绝禁止,保持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下面是专注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考试作弊的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2日

  法释〔2019〕1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提供试题、答案、代*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四)多次非法*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八条

  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第十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第十三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第十四条

  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以上关于考试作弊判刑处罚的内容很详细,希望也给所有人一个警示作用,不要试图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

大学路小编推荐:

南昌出台中小学校考试作弊行为惩戒制度 践行公平竞争

包括高考在内的这几类考试作弊,最高判刑7年!

教育部发紧急通知,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以上就是大学路为大家带来的包括高考在内的这几类考试作弊,最高判刑7年!,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包括高考在内的这几类考试作弊,最高判刑7年!”相关推荐

每周推荐




最新文章

热门高校 更多




联系我们 - 课程中心
  鲁ICP备18049789号-7

2020大学路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警告: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