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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2月20日 01:26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内蒙古财经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内蒙古财经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内蒙古财经大学2021年本、专科招生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

 4.学校代码:10139    

5.学校地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招生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受理考生和家长投诉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对行为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1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为原则,制定2021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已录取额满,并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剩余专业的专业一志愿报考比例和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依次调剂;未填报专业服从调剂者,在其所填报志愿专业已录满时,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先执行教育部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对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科专业中经济学、能源经济、农村区域发展、金融学、财政学(实验班)、税收学(实验班)、财政学、税收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跨境电商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安全方向)、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专业,高职高专各专业受师资等办学条件限制,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90分(满分以150分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满分以150分计)。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跨境电商方向)专业外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满分以150分计)。 

第十六条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投资学(财富管理方向)专业、国际商务(跨境电商方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安全方向)专业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制为五年,第一年为预科阶段,不分专业,目的是提高汉语及基础课水平。预科结束后,根据教育部教民[2020]4号文件精神,以及《内蒙古财经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升本工作方案》和《内蒙古财经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升本工作细则》规定,转入相关招生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学历与学位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对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信函、*或登陆网站获取学校概况、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详细信息。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 /zsxxw/ 

招生咨询*:0471—5300555  0471—5300312 

招生办公室*:0471—5300319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区北二环路185号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70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 

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财经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

内蒙古财经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

4、学校代码:10139

5、学校地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6、学校概况:学校始建于1960年,现已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以经济学、管理学、理学为主,法、文、工协调发展,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大学。现有四个一级学科、二十三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MBA(工商管理硕士)、MPACC(会计硕士)、MF(金融硕士)3个专业硕士授权点。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经过五十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层次稳步提高,办学实力不断增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招生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受理考生和家长投诉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对行为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制定我校2015年招生计划。2015年我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投放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并向考生公布。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来源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 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据投档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对招生文件中规定的政策性照顾考生进行优先录取;其次参照考生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根据外语(课程)、数学、语文单科成绩安排专业,理科考生依次根据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本科专业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高职高专各专业受师资等办学条件限制,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10分,且口试成绩为良好。

税收学(实验班)、财政学(实验班)专业外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数学最低分数要求100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英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5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蒙语授课)专业要求英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70分。

经济学(基地班)专业数学成绩最低分数要求90分。

税收学(注册税务师方向)、资产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方向)专业数学成绩最低分数要求80分。

经济统计学(蒙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最低分数要求80分。

第十四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方向)、软件工程、软件工程(移动互联方向)、投资学(财富管理方向)和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如考生填报专业已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录取系统安排到未录满专业;未填报专业服从调剂者,在其所填报志愿专业已录满时,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民族预科学制为五年,第一年为预科阶段,目的是提高汉语及基础课水平,预科结束后转入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五章 学费、学历与学位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其中普通本科学生3500元/学年,蒙语授课学生2800元/学年,民族班学生2800元/学年,民族预科生3000元/学年,高职高专学生50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服务外包方向)10000元/学年,软件工程和软件工程(移动互联方向)专业前两年4000元/学年、后两年8000元/学年,投资学(财富管理方向)专业10000元/学年、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70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对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信函、*或登陆网站方式对学校概况、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详细信息进行咨询。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zsxxw

招生咨询*:0471—5300555 0471—5300312

招生办公室*:0471—5300319(传真)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区北二环路185号内蒙古财经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70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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