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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办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01月23日 21:55 |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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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办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广西 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校代码:10867;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邮政编码:530007;英文译名:Guangxi Technological College   of Machinery and Electricity。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全国首批骨干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 工作 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全国优质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第四条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监督*0771-324872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目前,学校主要承担大专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以全日制形式在校 学习 ,2022年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考试 院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2年开展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关单独招生方面的具体事项见《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第十条  学校2022年开展对口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自主招生 工作,有关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方面的具体事项见《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 计算机 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参加专科批次的录取,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投放档案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身体等条件均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专业优先,参考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为:

一 普通 高考 招生(含提前批)录取规则

学校对所有进档考生,先根据第一专业 志愿 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直至录满专业计划为止。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其第二专业志愿计划未录满,则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出现总分相同,则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二 分类招生录取规则

分类招生录取规则详见学校招生网发布的《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和《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现代文秘、国际商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畸形,无严重口吃。

二报考机电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 艺术 设计类、建筑类、汽车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

三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晰。

四 报考摄影摄像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身体无残疾。

第十四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学生未向学校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时间、方式缴纳费用,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一 培养费。各专业的培养费在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 住宿费。学生住宿为公寓式管理,根据公寓结构和条件的不同,住宿费标准为700~1150元/学年•人。

三 教材费。预收教材费600元/学年•人,按实际支出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七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减、补、勤”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及操行评定及格,达到 毕业 要求的,学校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证书 ,学校名称为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 书 。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771-3279781、3279782、3244699、3243821、3276303;

传真号码:0771-3278454;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zb@gxcme.edu.cn;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

邮政编码:530007。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考生的纸介质中学学籍档案,由考生入学时自行带到校。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是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国标代码:13138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

学校网站:

第三条学校创建于1958年,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广西一所公办建设类高职院校。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全国“建设行业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首批“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项目建设学校”,是“全国职业院校决胜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是“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广西“‘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革试点单位”,荣获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等授予的“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和自治区文明委、教育厅等部门授予的“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就业先进单位”“自治区高等学校安全文明单位”“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学校重视校园文化建设,获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优秀奖”和“广西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列同类院校榜首,已连续15年荣获“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学校占地面积1928亩,全日制在校生20795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综合协调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录取的工作程序、招生计划的执行方案和其它重大招生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录取工作办公室、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

第五条现场录取工作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录取工作程序规定,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监督录取工作程序的执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和“阳光工程”的落实;受理招生录取期间的投诉;纠正和查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事件。

第三章报考条件

第七条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章录取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关于不同招生类型录取程序及要求。

(一)全国统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1.我校对各地高招办无论是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或是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均采取相同的办法。

2.全国统考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仍有计划缺额的专业。

3.对于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办法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

(二)分类招生录取原则

1.高职单独招生

(1)已参加广西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0〕61号)中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

(2)申报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

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且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缺任意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

(3)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和附加分组成(不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原始分成绩总和。

(4)分数排序规则: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素质成绩排序,文化素质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文化素质成绩相同,再依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的顺序依次对各单科学考成绩进行排序。语文科学考成绩高者排在前面;语文科学考成绩相同,则按数学科学考成绩排序,依此类推。以上排序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5)录取规则:我校执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上述排序规则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录取到仍有计划缺额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已参加广西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0〕61号)中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分为普通对口和“2+3”直升两部分,其中“2+3”直升考生是指经所在中职学校、我校及自治区教育厅盖章备案的《2019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中的考生。

(3)所有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4)联合测试总成绩由基本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及附加分组成。

(5)填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直升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必须按2019年中职学校“2+3”备案时对应的高职专业填报,否则将视为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

(6)对口2+3招生计划仅用于录取对口中职“2+3”考生,录取的专业仅限于其中职学校2+3备案时相对应的高职专业,录取原则为高分到低分录取。在“2+3”直升招生计划已录满的情况下,未被录取的“2+3”学生,将视为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

(7)分数排序规则:按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则按联合测试成绩(基本文化素质成绩十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联合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在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和联合测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基本文化素质成绩排序,基本文化素质成绩高者排在前面。

(8)录取规则:我校执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上述排序规则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录取到仍有计划缺额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条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入学后外语学习以英语为第一语种。

第十一条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考生可通过各省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办法或直接登陆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我校所有新生录取通知书均通过中国邮政的特快专递寄发。

第十四条我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我校实行按学分收费管理办法(学费按教学总学分和每学分的收费标准折算)。学费与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七章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学费缓交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其他

第十七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在入校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检标准的新生,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第十八条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对于学生转专业事宜,我校将遵循教育部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0771-3834473、0771-3836067

投诉*:0771-3389866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介绍如下:

0771-5616464(昆仑校区)0771-2847911(桃源校区) 。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Guangxi Medical College),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为国家公办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是一所主要培养护理类、药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人才的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

入选原国家卫生部定点的中南六省(区)卫生干部培训基地、国家护理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基地、中国高职院校健康服务类建设专业示范点、广西全科医学教育教学指导中心、广西乡镇卫生院卫生人才培训基地。

学校前身为广西南宁卫生省立医院护士助产学校,创立于1941年,后改为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并于2010年3月与广西妇幼保健院附设卫生学校广西药科学校合并,组建为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共有两个校区,其中昆仑校区(主校区)313.45亩、桃源校区29.02亩,总建筑面积234281.31平方米;开设9个二级学院,26个高职专业(含方向);有教职工516人,专任教师335人,在校生超1.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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