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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招生简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02月05日 11:11 |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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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高职院校招生简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利弊介绍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是指高职提前招生普通高中学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各院校提前招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高职单招、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单考单招、高职自主招生等。
👍公共课功底好
高职提前招生的“利”在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公共课功底好,成绩达到考试的录取分数线把握较大。
👎专业课考试难度大
提前招生的“弊”在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对专业课考试的把握能力差。提前招生专业课考试则侧重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根据中职校各专业已经学习过的专业课程确定,不同专业的考试科目不同,对于中职校的学生来说是他们已经学习过的内容,对于普通高中学生来说则是从未接触过的新内容,比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要陌生得多。
📚学习时间有限
而大多数高中考生在高三才决定参加提前招生考试,学习专业课的时间有限,加上受自身学习能力条件的限制,即使考生参加了相应的补习,达到专业考试基本要求也不容易,想考上理想学校和专业更不容易。
🎓利于成绩不好的学生
整体来说,提前招生对于成绩不怎么好的学生来说是利大于弊的,更有机会考上一所好的单招学校。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类( 艺术 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面向的相关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74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 省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2号(无锡市职教园内)。

第四条 学校简介: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江苏省人民*批准设立并报教育部备案,由无锡市人民*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院校。2013年,百年名校无锡高等 师范 学校整体并入,办学资源得到丰富,实力显著增强。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领导机构为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为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 就业 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17——2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重大精神类疾病,相貌端庄,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牙齿整齐,身体无畸形、无X型、O型腿,着夏装身体*部位无明显疤痕(不超过两厘米且颜色与肤色相近)及纹身,男生身高在1.72——1.85米,女生身高在1.62——1.75米,矫正视力在0.8以上,无色盲、色弱和斜视,体重在指标内或超标不严重(身高减去110后上下浮动10%),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品德良好。艺术类报名考生专业 考试 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资格线。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对江苏省外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其中 内蒙古 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方式,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按获奖等荣誉情况择优录取。

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先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其后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经省教育厅批准后,2022年我校部分专业进行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试点。专科阶段 学习 期满后,依据教育厅相关文件,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转本考试和相应专业转段考核,通过转段录取后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不得转报其他学校,毕业后颁发该分段培养项目本科院校文凭。“3+2”分段培养项目的学生后两年学习地点以教育厅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本科段收费执行对接本科院校该专业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史类专业4700元/年,

理工类专业53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为落实“决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减免补”资助体系,每年为各类学生发放的奖助学金等近1500万元。“奖”即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相关政策和《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文件执行,给予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勤”即按照《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自食其力平台;“助”即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君远助学金、福彩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贷”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减免”即缴纳 学费 有困难的学生,如残疾学生(持有残疾证)、建档立卡学生(持市县(区)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低保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到学校办理减免学费手续;“补”即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临时性困难的补助,如特困生生活补贴等。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2号(无锡职教园内)    邮政编码:214053

招生咨询*:0510-85522620、85503100、83276099

招生传真:0510-85522799

电子信箱:zsjy1214@wxcu.edu.cn

招生监督*:0510-83276066

招生监督邮箱:wxcyjwb@wxc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招生 工作 ,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 艺术 类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和性质

1.学校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漳州市大学路2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4.层次: 大专

5.标准学制:三年

6.主管部门: 福建 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漳州市人民*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批准,正式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2005年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获评“全国 毕业生 就业 典型 经验 高校”;2012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荣获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018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 成功 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单位,获评“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2021年被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五条 招生录取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委会负责本 校招 生工作;招生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为执行教育部及省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口齿清楚,举止端庄。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行走自如;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纹身。

4.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

(备注: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条 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 新生 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 福建省及实行“新高考”的省份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实行各省的 志愿 投档模式。其中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考生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所报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按各省规定的同分处理原则进行先后排序。

具体实施严格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其中福建省录取原则如下:

(1)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 平行志愿 投档录取模式;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未实行“新高考”省份的录取原则如下: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及文件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第八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请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精神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 及退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按《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分收取学费。为便于收费,学生每学年预缴学费标准规定为: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学生临 毕业 前,学校根据学分制收费标准与学生结算学费缴交金额,结算实行多还少补。

学费退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 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漳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第七章 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 奖助贷标准

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努力 完善和规范“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体,奖、助、贷、补、减免、绿”为一体联动助学工作体系。目前学校学生资助形式主要包括:

“奖”—奖学金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校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学校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校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校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学校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

“助”—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依据“贫困生优先”和“按劳取酬”原则,让同学们在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报酬的同时,锻炼才干。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即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额度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补”—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面向在校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困难补助,一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特别困难(含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困难残疾学生等*兜底资助对象)学生每人每月补助450元,对一般贫困学生每人每月补助28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减免”—学费减免

减免即已取得学校学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在读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减免范围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其他费用。

“绿”—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可在开学报到期间,申请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城乡居民医保

我校全体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个人缴费和*补助组成。2022年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助标准不低于650元/年.人,具体按上级通知为准。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第十八条 毕业生补助

毕业生 求职 创业 补贴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

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经个人申请,福建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给以2-10万资金资助,具体资助方案按福建省有关文件办理。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主要用于补助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大学生 公考、考级、 考证 、专升本、就业 面试 等,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毕业生;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业成绩预期达到毕业水平。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历 证书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0596-2660766、2660582

申诉、举报*:0596-2660988,邮箱:zzyjjs@163.com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招生联系邮箱:zzyzsb582@sina.com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2号

邮编:363000

录取查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招生办公室代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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