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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药学专业招生计划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4年02月23日 04:48 |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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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药学专业招生计划 <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335.html" title="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a>招生章程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2年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保山中 医药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保山中医药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 云南 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贯彻依法依规招生的 工作 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14014(教育部编码)

3.学校校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4.学校网址:

5.联系*:0875-2167758、2162986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专科

9.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0.学历证 书 种类: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 证书

第三条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坚决执行教育部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落实招生录取工作“阳光工程”。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七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招生纪律,和各招生省(市、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及要求。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规模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申请下达。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审核后的计划编制情况,通过《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等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2022年拟招生专业

普通专科拟招生专业: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学、护理、中药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骨伤、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营养、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预防医学、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生殖健康管理20个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考生达到 录取分数线 后,根据考生报考专业 志愿 (“志愿优先”原则),按 高考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志愿专业顺序录取。分数和志愿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排序,按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报志愿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和云南省招考院、云南省招考频道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助产专业限女性,其余招生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无差别对待。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色弱、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

4.双眼矫正视力4.8而镜片度数大于600度,各专业慎录(考生慎报),矫正度数大于800度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5.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6.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考生须知: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 学习 、 就业 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负责的态度,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护理专业建议身高为男生≥165cm、女生≥155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建议身高≥150cm。 新生 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 及奖学、助学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和保山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三年制普通专科学费:5000.00元/生·年;五年制高职专科学费:前三年收费由合作办学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后两年4000.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学校建立“廉、奖、助、贷、勤、减、免、补、通、育”为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奖学金、省*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类奖助学金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第七章  新生入学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办学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东城区职教园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0875-2162986、0875-2167758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

邮编:678000

2.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监督*:0875-2125131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所列条款如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2022年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山西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

学校代码:10809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刘星

第四条学生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各项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学校按规定颁发山西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本科层次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山西中医药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招生工作领导组由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专业设置

第七条专业设置情况:

(一)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教育招生专业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中医养生学、中药学、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分析、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制药、护理学、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十六个专业和中药学(临床中药学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药茶方向)等两个专业方向。

(二)学校对口升学招生专业设置,本科层次有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药茶方向),学制4年。(高职)专科层次有针灸推拿、护理、中医骨伤、中药学四个专业,学制3年。

针灸推拿专业与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招收视力残疾考生,上课地点在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毕业时发放山西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我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调节平行志愿同分段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第十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各省(区、市)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空余计划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及录取进程,等待二次投档或征集志愿后投档。

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录取过程中,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

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十三条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示为准。

第十五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我校在当地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我校专科起点本科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招考中心相关政策,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被录取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我校对口升学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招考中心相关政策,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被录取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我校本科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执行该专业本科生学费标准,研究生阶段执行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与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开展校内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困难。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晋中校区地址(校本部):山西省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邮编:030619

咨询*:0351-3179767(本科) 3179736(高职)

传真:0351-3179767(本科) 3179736(高职)

太原校区地址(本科录取现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9号 邮编:030024

咨询*:0351-2272683(本科)3179736(高职)

传真:0351-2272683(本科)3179736(高职)

学校网址:

考生咨询邮箱:sxzyzb@163.com(本科)

考生监督*:0351-3179857(校本部) 2272683(录取现场)

考生监督邮箱:jijianbansxtcm@sohu.com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二0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2022年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大庆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

一、 学校概况

校名全称: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4017。2006年经省*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医学高等专科院校,是 黑龙江 省优秀骨干高职院校、高职高专 医药 卫生类专业建设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隶属大庆市人民*。

学校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号。目前办学规模为5757人,招生专业15个。学校是黑龙江首批和国家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1+X” 证书 制度试点院校,国家职业教育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单位。学校现有国家财政支持提升服务能力专业2个,国家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个,国家级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国家老年照护职业证 书 试点专业2个,省高水平专业3个,省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项目2个,省重点建设专业6个。

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1746.19万元。建有国内先进的现代化标本*、显微互动形态和虚拟实验教学等医学实验室72个,并建有配套的专业仿真模拟实训基地、完善的现代化信息网络平台;学校有教授20 人,副教授50人,硕士及以上学历94人,双师型占比89.3%。省级精品课8门;建有省内外多家 实习 基地,采用学校推介和学生自主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实习单位,实习满足率达100%;学校实施独创的“(技能+特长)×态度”人才培养模式,始终致力于为社会培养技能过硬、特长突出、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的医疗卫生人才。

学校面向国内23个省(市)招生,招生质量和招生计划完成率、报到率连续多年位居省内高职高专院校前列。学校为学生 就业 、创新 创业 搭建了多种技能拓展平台,实施“1+X”的培养战略(X代表技能获证)。创新性的成立了就业、创新创业联盟,为学生 求职 搭建了广阔的平台,让学生在校 学习 期间能定位职业取向,适应岗位需求。目前,省内外就业、创新创业基地64家,联盟成员300余家。 毕业生 创新创业、就业区域国内主要包括东北、华北、“长三角”、“珠三角”及西南、西北等经济发达地区;国外有新西兰、新加坡、沙特、日本等国家地区;推动带薪实习、实习就业一体化、订单就业等就业系统工程;与多家医药保健健康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与黑龙江龙头企业惠泽家庭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民营企业携手,共同探索培养老年照护、母婴照护劳动服务人力资源,主动适应新业态灵活岗位需求。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 工作 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问题。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 招生对象及条件

2022年计划招收普通高等教育三年制专科生,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招考院向社会公布情况为准。凡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 高考 的考生,达到有关省(区)规定相应 录取分数线 均可报名来我校学习。助产专业仅限于女生。

四、 学制、学历、 学费

学制:三年;学历:专科。

颁发办法:学生经 考试 、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毕业 证书;

学费: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助产、医学营养、针灸推拿专业学费5500元/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药学、中医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健康管理专业学费6000元/年(黑价联〔2017〕37号)。

住宿费:1200元/年(四人间);800元/年(六人间);600元/年(八人间)。

五、 录取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进行网上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 志愿 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 理工 类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对考生健康状况均以高考体检为准;录取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到校学习,无特殊情况,不进行专业调整。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贫困生资助

学校以 新生 入学“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补充,建立了“奖、助、贷、补、勤、捐、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 努力 实现“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校奖学金600—1000元/人/年;

(2)“助”: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人/年;

(3)“贷”:学校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年最高为12000元;

(4)“补”:学校对困难学生给与生活补助,标准为50元/人/月;学校教工对困难学生采取“一帮一”和“多帮一”资助,标准为50元/人/月;

(5)“勤”: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6)捐:学校建有爱心互助机制,通过“爱心小屋”汇集往届学生捐赠的可再用 书籍 、衣物和生活用品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减免:学校对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及学校规章制度按比例给予减免学杂费。

七、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号

联系*:0459-5816639,0459-5885647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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