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 学历层次: 高职
  •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环境优雅、学风浓厚,近几年也非常受欢迎,更是一所充满浓郁现代教育气息的校园,很多人想知道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具体内容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也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12819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批准成立时间:学院始建于1978年,隶属于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为主。2001年8月升格为山东纺织职业学院,2006年4月更名为现校名,2008年成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年被评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九条办学情况:高职在校生17542人,现有专任教师872余人,校区占地面积2506亩,校舍建筑面积477934平方米,图书藏量109.44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014.05万元。开设纺织服装、商务外语、经济管理、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生物与化学、信息工程、艺术传媒设计、汽车工程等11个专业群51个专业,其中有4个专业与本科高校实施“3+2”贯通培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我院面向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院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接受投档,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1:1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  

(二)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对进档考生,采取“志愿清”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四)山东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五)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工作,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将具体事项填写《体检复查登记表》。通过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院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围绕立德树人、科学引领、助力成长、全面成才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创新育人工作新模式,不断丰富资助育人内涵,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理念贯穿学生资助工作全过程。构建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的多元化、分层次、全覆盖的资助育人服务体系,全面完成“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  

第二十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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