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学历层次: 高职
  •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

招生简章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为了让更多的考生能够了解,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2020年招生简章,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2058,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颁发毕业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历证书。  

第三条学校办学地点在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邮政编码:475004。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开封,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全国前十)建设单位。学校始建于1929年3月,先后历经国立黄河流域水利工程专科学校、黄河水利专科学校、黄河水利学院、黄河水利学校等历史沿革。1998年3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改建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3月学校由水利部划归河南省实行省部共建。  

近年来,学校以先进的办学理念为指导,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实现了各项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400余亩,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103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占30%,博士、硕士占70%、“双师型”教师占80%。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国家教学名师、河南省教学名师、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等50余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支,建设21个大师工作室。开设水利、测量、机器人、大数据、跨境电商等60余个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6亿元。学校拥有国家级精品专业2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5个,省级示范、综合改革试点等重点专业18个。拥有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3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6门。学校先后被评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案例典型”、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高校德育工作评估优秀单位等称号。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按照《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分配管理办法》(黄院﹝2019﹞103号)精神,结合各省(市、自治区)高招政策、高考报名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1.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其他录取要求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执行。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俄语,其他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2020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1.一般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  

2.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保持不变)。  

3.上浮学费标准  

学校是国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全国前十)建设单位,根据文件“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5%,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该校招生专业总数的20%”的精神,拟对部分国家级重点专业、国家级骨干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等13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上浮不高于15%。  

具体上浮调整专业如下:  

(1)文科类专业由3700元/生·年上浮13.5%,调整为4200元/生·年。上浮专业为会计、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电子商务。  

(2)理工类专业由4200元/生·年上浮14.3%,调整为4800元/生·年。上浮专业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现代学徒制试点)、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水利水电施工技术方向)、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水利水电检测技术方向)、水利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技术方向)、水利工程(城市水利工程方向)、港口航道与治河工程、水文与工程地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方向)、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向)、测绘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现代学徒制试点)、机电一体化技术。  

4.住宿费: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劲崧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解决学住费和生活费问题进而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他形式的资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得到资助的同时,参与社会实践,以锻炼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学校连续多届荣获“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2018年3月,获评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案例典型”。  

第八章 专业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办法及现代学徒制试点  

第十四条专业大类培养及分流办法。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按大类招生,前3学期按水利大类培养,后3学期按分流专业培养,在第3学期期末考试后实施分流。分流时,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确定各分流专业人数。根据“志愿优先、择优分流”的原则,以“志愿+成绩”方式实施分流。  

第十五条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测量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5个专业中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培养。各专业按照学生自愿报名、企业面试选拔组建学徒制班。通过学校企业双主体育人、教师师傅双导师教学、学生学徒双身份学习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通过校内课程学习、企业岗位实践,加强学生(学徒)技术技能和岗位能力培养,培养企业有需求、就业有保障、学生有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居民身份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八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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