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学历层次: 高职
  •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7号

环境优雅、学风浓厚,近几年也非常受欢迎,更是一所充满浓郁现代教育气息的校园,很多人想知道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具体内容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也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1(国标)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  

六、学校概况: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64年,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是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校、国家级国防教育特色示范校、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十二五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市首批精准征兵试点学校、2008——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项目承办校,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果转化中心、国家中国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开发与制作中心等三个国字号中心落户我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招就创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1000元/生.年,4人间12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如考生成绩同分情况下,我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天津、山东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浙江、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0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第二十四条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缓”的学生奖助体系,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奖、助学金、特困补助等政策,奖助率达30%以上。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创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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