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学历层次: 高职
  •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河南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招生简章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为了让更多的考生能够了解,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2020年招生简章,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办学〔2020〕84号文件精神,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4062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第十一条办学特点: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发展,学校已经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牢固确立了教学中心地位,建立了院、系两级教学管理体系,采取“教学做一体化”、“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项目驱动等先进教学模式。”经过多年的努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我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凡属招生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我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录取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当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六条招生范围:面向河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山东省、陕西省、江苏省。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领导下,实施网上远程录取,严格按照省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分数和专业测试分数均达省控分数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省级招办有明确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纸介档案。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郑州市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普通类专业每位考生学费为7800元/年,艺术类专业考生学费为76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学校奖、助、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得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 课程中心
  鲁ICP备18049789号-7

2020大学路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警告: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