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 学历层次: 高职
  •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湖南长沙香樟路22号

招生简章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为了让更多的考生能够了解,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2020年招生简章,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分类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邮政编码:410004  

学校情况简介: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84年,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实行国家民政部与湖南省共建、以省管理为主的新体制,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的普通公办高等院校;2009年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成为湖南省首批(8所)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2019年被评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单位。学校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开放办学,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面向民政行业和区域现代服务业工作一线,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心理健康,具有“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监督机构  

1、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学校纪委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在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为60人,详见下表: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一览表

注:以上收费标准系2019年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2020年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报名条件  

1、参加2020年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科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参加2020年贵州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1、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请于2020年3月12日9:00至3月18日17:00登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网,填报专业志愿。  

2、已报考成功的考生,请于2020年3月24日9:00至3月26日17:00登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网打印准考证。考生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1、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  

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计算最终成绩。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成绩总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出题,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具体考试形式我校将在单独招生网上公布,满分100分。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采用该种测试方法;  

(2)三校毕业生:  

按“文化综合考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计算最终成绩。文化综合考试(语文120分、数学100分、英语80分,满分300分)由各市州招办组织,全省统一命题,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出题,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具体考试形式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满分100分。应往届三校毕业生均采用该种测试方法。  

2、考试时间:2020年3月28日(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3、考试地点: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试地点请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录取  

1、录取原则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程序  

(1)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考生分开划线,招生计划按两类考生报名人数所占报名总数的比例进行划分,遇到生源不足的情况,两类招生计划可以互调。根据学业水平考试(11门课程)或文化综合考试(语、数、外三门)平均成绩+职业技能适应用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总分,按“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类进行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职业技能适应用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2)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月上旬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网站以及我校单独招生网上进行公示,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放弃录取申请书,具体要求见我校单独招生网。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于4月下旬报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  

(4)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的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原则上不调整录取专业。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公办学校:严格按湖南省特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详见第四章第六条。  

第十三条奖学金情况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校企合作单位设置的奖学金。  

第十四条助学金情况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八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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