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 学历层次: 高职
  •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药品生产技术

50

药品服务与管理

50

中药生产与加工

50

药品质量与安全

50

食品质量与安全

50

食品检测技术

50

环境检测与控制技术

50

环境工程技术

50

工业分析技术

50

化妆品技术

50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50

安全技术与管理

50

石油化工技术

50

应用化工技术

50

精细化工技术

50

智能控制技术

50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50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50

工业网络技术

50

电气自动化技术

50

工业机器人技术

5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

制药设备应用技术

50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5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50

市政工程技术

50

建筑室内设计

50

建筑工程技术

50

建筑工程管理

50

连锁经营管理

50

会计

50

物流管理

50

财务管理

50

互联网金融

50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督部门全程监控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录取规则

1、院校顺序志愿批次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调档比例进行投档,高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按照排序位次补投符合要求的考生。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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