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 学历层次: 高职
  •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

在进行志愿报考以及选择学校时,招生简章极为重要的参考信息。为了考生对学校有更多的了解,小编整理了2020年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总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总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  
汽车分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分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124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35.2万平方米(约合52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1平方米;生师比21;专任教师72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3.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163.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600.9元;图书54.7万册,生均图书44.7册。 

二、招生计划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教育厅文件要求,对社会短缺或市场需求较大专业适当扩大招生规模,调减供大于求、就业质量差的专业招生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除总院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除总院应用日语安排日语教学外,其他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按专业不同分别为4500/年/生、5000/年/生、9500/年/生、9800/年/生;住宿费10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对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的资助政策,学院制定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1)奖学金  
A.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B.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C.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D.沈阳市政府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  
E.学校设立的综合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300元/年、单项200元/年)(非贫困生)  
(2)助学方式  
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出以下资助申请:  
A.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B.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C.沈阳市政府助学金(1000元/年)  
D.勤工助学  
E.阳光基金  
F.学费减免(符合条件学生享受相关费用减免政策)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报到后学院将安排统一体检。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院根据各招生省(市、区)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处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不设极差,如有志愿考生无法完成计划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如果投档成绩相同,在录取专业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如数学相同再看英语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英语成绩)  
辽宁省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即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志愿清,即按计划数、专业志愿顺序及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完成计划则不再查看第二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则在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中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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