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石油学院

  • 学历层次: 高职
  •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质量工程

学院专任教师近四年荣获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二项,省优秀教学团队一项,省级本科教学名师奖2项,省重点建设学科一项;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13项,省教育厅教改项目11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学院学生先后参加国际、国家级、省级各类竞赛获奖近200项,其中,国际二等奖3项、全国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3项、东北三省特等奖1项、三等奖1项。近三年学院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26项及省级教改项目34项,青年教师发表SCI、EI论文23篇,获国家专利28项。2011年学院考取研究生51名,在黑龙江省同级别高校中位列先列。

录取规则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落实。
我院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
我院各招生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必修外语课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课以英语讲授为主。
我院录取艺术类考生的原则是在文化课达省控线的基础上按照术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我院在所有招收艺术类考生的省份均承认该省术科统考成绩,山东省优先按照我院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线上生源不足的,以该省术科统考成绩或经该省级招考部门认可的其他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组织机构

我院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民办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实现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相关要求开展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工作;
3.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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