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学历层次: 高职
  •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育贤路2号

2021年招生简章还未公布,但2020年招生简章已公布,同学们是不是很想了解一下详细的情况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赶快来看一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江苏1315(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江苏1482(师范专科与本科分段培养)  

其余省份以各省考试院核定代码为准。  

学校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育贤路2号(226016)  

第四条:学校介绍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清末状元、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于1902年创办。近年来的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和扶贫帮困机制,学生享受国家、学校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受奖率在40%以上。  

招生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全日制  

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编报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吸引优质生源报考;负责考生招生录取、资格审查、信息建档和新生入学各类数据统计、生源质量分析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以省考试院政策为准)。  

第七条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八条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专业类型为兼招专业类,即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合格;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录取办法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考生进档后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他志愿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考生总分和等级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  

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  

2.艺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艺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分数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分数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外省录取办法根据当地考试院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三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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