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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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规则:1、2011年参加普通高招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2、思想政治品德经原单位(学校)考核合格;3、身体条件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4、高考成绩达到省定录取分数线以上;5、按考生报考志愿由全省统一择优录取:按照各省份确定的录取原则执行。6、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双过线: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曲艺表演方向)、艺术设计(陶瓷艺术方向)(本专科)、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语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方向)、美术学专业按文化与专业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山东、湖南、江西的艺术考生录取原则以在各省公布的原则执行);音乐学(小学教育方向)、美术学(小学教育方向)、学前教育(音乐方向、美术方向)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龋7、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降分考生以其所在地分数线为准录取;8、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该专业录满后按考生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做退档处理;9、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张超奖助学金”、“欧伯奖学金”、“周国强助学金”、“超越助学金”、“双汇助学金”,各院系还设有如“佩简奖学金”、“彩虹奖学金”、“清艳奖学金”、“信步奖学金”等奖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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