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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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龋第十二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队),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龋第十三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第十四条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院内专业投档、录龋院内专业投档、录取分三轮进行:第一轮: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龋第二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轮未录满的专业。第三轮: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前两轮未录满的专业。第十五条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档后,我院将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录龋第十六条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类课程实行英语教学。第十七条所有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第十八条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口试合格。第十九条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其录取原则是:在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核、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对湖南省的考生按湖南省统一划定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录取线择优录取;对我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考生须同时获得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统考)和我院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才能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美术类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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