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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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我校投档比例确定为1:1.02。录取时按投档成绩由高至低,根据相关专业的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第十五条特殊类别考生的录取原则英语、日语专业考生其英语口语成绩必须合格;美术类、音乐类、播主类、编导类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所属省份的联考成绩合格线。属于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所在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在该省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体育特长生限招高中阶段参加湖南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体育竞赛,获个人或集体奖前三名(全国性体育竞赛获个人或集体奖前八名)的主力队员。软件工程(服务外包)专业为学校与安博牛耳合作办学专业,考生按专业志愿(或同意调剂)录取到该专业后不允许转专业。第十六条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凡体检有色弱、色盲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录取为生物类、化学类、艺术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第十七条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录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非英语专业考生的外语教学语种原则上为英语。第十八条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学校在部分专业推行“双证书”制,旅游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物流管理、英语、日语等专业学生毕业时要求获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及驾驶证。第十九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特别注明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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