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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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招生录取规则(一)学院面向全国招收本、专科生4000多人。分层次、分专业招生人数见“招生计划来源表”。录取分数线、调档比例、录取时间和批次等依照各省招生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二)学院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和篮球、定向越野高水平运动员。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凭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到院招办领取申请表,并接受有关项目的测试。根据测试及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三)学院使用英语语种组织教学,男女生比例不限,身体条件应符合《全国高考体检指导意见》之规定;护理学、旅游管理和音乐表演专业女生身高须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四)学院艺术专业招生专业成绩本省以统考成绩为准,外省本科层次以学院单独设点考试的成绩为准(但省统考必须合格),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按1:4发放,在文化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40%、专业60%计算总分,择优录取,英语不限分,数学成绩计分按各省规定办理。对个别学校特别需要的专业,且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文化上线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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