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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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第十条: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生效。第十一条: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安排的考生,在综合考虑各专业生源分布、考生专业志愿及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二条:各专业录取要求:1.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口试成绩合格。2.福建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高低录取。3.面向江西省、湖南省招生的艺术类考生:音乐类(含音乐表演、舞蹈方向)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类(含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音乐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志愿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美术类(艺术设计方向)专业,认可江西省、湖南省美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省艺术类本二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统考成绩高低录取。4.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龙岩学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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