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珞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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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八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实行远程网上录龋第九条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龋第十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十一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三条学院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第十四条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应届生与往届生一视同仁、男生与女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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