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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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录取原则及程序

  1、认真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与规定,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根据报考我院的实际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进行投档。省招生办将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内外加分)进行投档。

  3、在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上,在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录满为止。

  4、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5、专业录取时,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6、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专业志愿,且自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调剂录取。如不服从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7、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有关优惠加分政策。

  8、对报考订单专业的考生,如未被录取,可优先录取到同名称非订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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