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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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类录取规则及办法:(1)招生录取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合格时,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单项达A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若三项均为D等的考生,学校不予录龋所有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兼招专业类),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2)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3)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4)所有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对口单招体检录取标准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普招体检录取标准按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5)普通类专业招生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以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龋当总分相同时,以语数两门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采用“专业清”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龋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1)填报我院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艺术类志愿基本条件(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美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龋(2)对于安徽省“服装表演”专业考生,本校认可南通大学的专业加试成绩;黑龙江盛山东省则认可考生所在省院校的专业加试成绩;河南盛四川省则认可考生所在省统考成绩。考生在文化总分达到省控线上时,按1:1.2调档后,根据志愿先后予以录龋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4、欢迎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在联系电话栏中留家庭电话或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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