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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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1、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2、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3、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专业课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统考或联考成绩,无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承认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的成绩;4、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5、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录取;6、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7、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8、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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