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

  • 学历层次: 高职
  •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2、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及其专业方向,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3、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份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八、普通文史类、理工类录取原则1、进档考生以高考成绩总分为主要依据,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2、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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