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 学历层次: 高职
  •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

  第九条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在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依次调阅档案,其总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控制。当第一志愿提档数未满额时,以学院第一志愿提档最低分为基数,上浮30分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二)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未达到要求的,可调整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按退档处理。  (三)对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四)初录为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专业要求的考生可调整到其它专业学习。  (五)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类、文史类数学均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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