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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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执行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的文件2、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3、代办费收费标准(闽价【2004】费255号):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5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3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4、退费办法: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一律按照(闽价【2006】费154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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