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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4年01月23日 03:11 |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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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238.html" title="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a>招生章程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608;河南省招生代码:6320;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

第九条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测绘职业院校,是国内唯一一所测绘类高职院校。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座落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美丽的象湖湖畔,除教学设施外,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洗浴中心等配套设施齐全。学生公寓设有空调、无线WIFI等设施。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3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115人;“双师型”教师123人,教学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2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数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2、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3)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是英语。(4)艺术类专业录取统一使用省统考成绩,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3、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目前尚未明确2020年美术类专业是否使用平行志愿录取,如使用平行志愿录取,我院美术类专业将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艺术类平行志愿的录取政策执行;如不使用平行志愿录取,我院美术类专业按照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进行。4、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5、艺术类录取原则:(1)凡报考美术类专业,根据考生高考后填报我院的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语文成绩相同,按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大综合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2)报考音乐类:音乐表演(招收声乐方向)专业根据考生高考后填报我院的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声乐主科)专业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主科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语文成绩相同,按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大综合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6、对口类艺术专业录取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由省招办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平行投档,学校择优录取。对口类其他专业录取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由省招办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平行投档,学校择优录取。7、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800元/生/年。教材费:学生按照课程设置自愿购*。

第十八条 奖励和助学政策。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以及学院奖学金;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以内)以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同时在新生报到期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十九条 学制三年,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由学院推荐双向选择等方式就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违者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

邮 编:451464

办公*:0371-56662015/68711439

监督*:0371-60860380

学院网址: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1年河南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2021年河南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章程内容整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565,招生代码:6270。

第三条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学习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第六条办学条件:学校是由省*主办、河南开放大学代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依托河南开放大学的系统优势、资源优势、信息技术优势以及教学改革成果、师资、实验实训等优质资源办学,是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之一,也是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学校依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畔而建,功能齐全、设施精良,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各类图书55万余册,在校生1万余人。现有专*教师897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90余人,省管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9人。

第七条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立足于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发展,面向企业生产、管理与服务一线,培养职业精神好、执行力强、素质高、技能精的高等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学校设置有:信息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工商管理、财会金融、人文与公共管理、艺术等七个二级学院,有工业机器人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现代文秘等32个专业。其中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建设专业群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河南省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河南省优质职业院校特色专业群4个,省级骨干专业6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特色专业2个。有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校内277个实训室,校外134个实训基地。

第九条学校与加拿大荷兰学院合作举办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教育项目。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2021年各专业招生人数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限英语语种。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学校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以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各专业按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录取。

第五章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监督及责任追究。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2021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为: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三个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理工类专业学费标准为4200元/年,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37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六人间为800元/生/年,八人间为600元/生/年。

第十八条被录取的考生在校各科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同时颁发加拿大荷兰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8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8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助学贷款8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综合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200元和8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上述所有的资助政策是普招学生现行的标准,国家出台新的学生资助政策后,将按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36号

招生负责人:万xx

联系人:娄x

学院主页:

咨询*:0371—69301010

邮政编码:450046

电子邮箱:727468697@*.com

附件: 2021年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专业信息

2021年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2021年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章程内容整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学校国标代码:14466

第七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

第九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十条学校简介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河南省人民*批准设置的一所公办医学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校创办于1952年,前身是河南省卫生干部学校,承担全省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和普通中等医学教育;2002年开始招收普通专科学生,承担普通专科医学教育任务;2013年3月,经河南省人民*批准改制为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建校近70年来,学校秉持“厚德、博学、笃行、致远”的校训,弘扬“自强不息、百折不挠、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医专精神,立足河南,辐射全国,面向基层,依托行业,服务社会,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持续加强内涵建设,紧密结合河南省卫生健康行业和相关产业发展需要,着力培养、培训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遍布我省医疗卫生单位,为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郑州新郑教育园区,北校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占地面积共74.84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32.3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62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3亿元,馆藏图书73.68万册,电子图书51万册。学校现有教授和副教授207人,博士15人、硕士401人;拥有二级教授、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等35人,引进特聘教授9人。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份招生,现有全日制学生11897人,成人专科教育学生797人、成人本科教育学生473人,2020年报到率97.39%。

学校是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人民*空军士官人才培养定点院校,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目前设护理系、医学系、药学系、检验系、医学技术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公共基础部、基础医学部、体育部、继续教育部等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23个专业(方向)。护理专业是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全国护理示范实训基地、省特色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专业被评为河南省高等学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校连续八届蝉联全省护理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荣获全国卫生职业院校检验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三次、二等奖两次,临床医学专业团体一等奖、影像专业团体一等奖。

学校建有1500平方米的医学科研实验中心,成立河南省脑退行性疾病重点实验室、老年医学研究所、肿瘤研究所和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实验室等。建成河南省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包括基础实验室、专业实训室共135个。学校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近3年取得厅级以上课题150项,获得专利147项,发表论文866篇;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立体化教材3门。学校职业培训成效显著,作为河南卫生人员培训中心、河南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河南省护理人员培训中心、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等14个省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持续开展全省专科护士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乡村医生培训等,促进全省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年均培训各类人员达1.5万人。

学校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设计床位2000张,开放床位820张,专业齐全,设备先进,完善功能。加强校院(企)合作,共同建设了64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满足临床教学和实习实训需要。

近年来,学校被评为全国全科医学教育重点学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河南省文明学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卫生系统先进单位、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等,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同时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通过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站( )查询。

第十七条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医学类、药学类专业限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371-62576816、62576805

招生录取监督*:0371-62576861

学校网址:

招生专用邮箱:hnyz62576816@163.com

邮编:451191

第五章报到注册

第二十条已录取新生须按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学校上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业期满、完成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

2021年学费:护理类各专业528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16000元/生/年;医学类各专业4800元/生/年;文科类各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各专业4200元/生/年;。

2021年住宿费:4人间900元/生/年、5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700元/生/年。

教材费:按学年预收教材费。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附件: 2021年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计划表

以上就是大学路为大家带来的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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