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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广西科技大学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2024年01月31日 11:25 |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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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广西科技大学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政策依据及监督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21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鸣区里建)教育路2号

邮编:5301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出资办学单位:广西凯宁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艺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食品检测技术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饮食、服务行业所禁止的传染性疾病。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汇总表:

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表

系部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科类

广西

广西区外

金融会计系

1

财务管理

3年

8800

理工

100

50

文史

100

50

2

会计

3年

8800

理工

100

80

文史

100

80

3

会计(国际会计方向)

3年

88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4

金融管理

3年

9500

理工

30

30

文史

50

30

建筑工程系

5

工程造价

3年

9500

理工

60

50

文史

40

50

6

环境工程技术

3年

9500

理工

50

20

文史

40

20

7

建设工程管理

3年

9500

理工

60

20

文史

40

20

8

建设工程监理

3年

9500

理工

60

20

文史

40

20

9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9500

理工

70

50

文史

50

50

机电与信息工程系

10

新能源汽车技术

3年

12000

理工

100

50

文史

60

50

1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年

9500

理工

60

50

文史

40

50

12

汽车电子技术

3年

9500

理工

50

20

文史

40

20

13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年

9500

理工

70

30

文史

50

30

14

食品检测技术

3年

9500

理工

70

20

文史

50

20

15

应用电子技术

3年

9500

理工

60

20

文史

30

20

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10000

理工

100

60

文史

60

60

17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3年

12000

理工

100

30

文史

60

30

18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3年

12000

理工

100

30

文史

60

30

经济贸易系

19

工商企业管理

3年

8800

理工

50

50

文史

80

50

20

国际商务

3年

88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21

行政管理

3年

8800

理工

40

20

文史

50

20

22

电子商务

3年

12000

理工

60

60

文史

60

60

23

电子商务(跨境电商方向)

3年

12000

理工

100

20

文史

60

20

24

经济信息管理

3年

8800

理工

60

50

文史

60

50

25

经济信息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方向)

3年

8800

理工

30

20

文史

30

20

26

经济信息管理(生产质量管理方向)

3年

8800

理工

30

20

文史

30

20

27

人力资源管理

3年

8800

理工

40

30

文史

40

30

28

市场营销

3年

8800

理工

40

30

文史

80

30

29

物流管理

3年

8800

理工

60

30

文史

50

30

30

物流管理(国际物流方向)

3年

88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旅游休闲系

31

酒店管理

3年

8800

理工

50

50

文史

50

50

32

老年服务与管理

3年

88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33

家政服务与管理

3年

88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34

老年保健与管理

3年

88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35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3年

88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36

烹调工艺与营养

3年

8800

理工

40

60

文史

40

60

37

烹调工艺与营养(公众营养方向)

3年

88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38

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营养方向)

3年

88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39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3年

12000

理工

100

80

文史

100

80

艺术设计系

40

工艺美术品设计

3年

100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41

环境艺术设计

3年

100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42

美容美体艺术

3年

100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4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年

12000

理工

100

20

文史

100

20

44

艺术设计

3年

10000

理工

40

50

文史

60

50

45

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3年

100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46

印刷媒体技术

3年

100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合计

5000

3000

1、学费以物价或相关部门最终审核为准
2、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厅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还提供数百个勤工助学岗位以及安排在校期间勤工俭学同工同酬,让自强自立的同学积极参与到社会发展、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增加收入,减轻家庭负担,贫困生还可支持家庭脱贫。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袁维新

监督*:0771—6301430 6782203

传真:0771—6301345

电子邮箱:gxevcoffice@126.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771—6306381 6306382 6306383

传真:0771—6306381

电子邮箱:zb14211@163.com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 /channel/c18.html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于2020年5月26日由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2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委托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2020年5月26日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是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国标代码:13138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

学校网站:

第三条学校创建于1958年,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广西一所公办建设类高职院校。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全国“建设行业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首批“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项目建设学校”,是“全国职业院校决胜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是“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广西“‘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革试点单位”,荣获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等授予的“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和自治区文明委、教育厅等部门授予的“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就业先进单位”“自治区高等学校安全文明单位”“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学校重视校园文化建设,获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优秀奖”和“广西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列同类院校榜首,已连续15年荣获“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学校占地面积1928亩,全日制在校生20795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综合协调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录取的工作程序、招生计划的执行方案和其它重大招生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录取工作办公室、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

第五条现场录取工作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录取工作程序规定,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监督录取工作程序的执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和“阳光工程”的落实;受理招生录取期间的投诉;纠正和查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事件。

第三章报考条件

第七条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章录取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关于不同招生类型录取程序及要求。

(一)全国统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1.我校对各地高招办无论是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或是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均采取相同的办法。

2.全国统考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仍有计划缺额的专业。

3.对于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办法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

(二)分类招生录取原则

1.高职单独招生

(1)已参加广西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0〕61号)中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

(2)申报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

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且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缺任意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

(3)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和附加分组成(不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原始分成绩总和。

(4)分数排序规则: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素质成绩排序,文化素质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文化素质成绩相同,再依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的顺序依次对各单科学考成绩进行排序。语文科学考成绩高者排在前面;语文科学考成绩相同,则按数学科学考成绩排序,依此类推。以上排序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5)录取规则:我校执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上述排序规则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录取到仍有计划缺额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已参加广西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0〕61号)中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分为普通对口和“2+3”直升两部分,其中“2+3”直升考生是指经所在中职学校、我校及自治区教育厅盖章备案的《2019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中的考生。

(3)所有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4)联合测试总成绩由基本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及附加分组成。

(5)填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直升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必须按2019年中职学校“2+3”备案时对应的高职专业填报,否则将视为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

(6)对口2+3招生计划仅用于录取对口中职“2+3”考生,录取的专业仅限于其中职学校2+3备案时相对应的高职专业,录取原则为高分到低分录取。在“2+3”直升招生计划已录满的情况下,未被录取的“2+3”学生,将视为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

(7)分数排序规则:按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则按联合测试成绩(基本文化素质成绩十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联合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在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和联合测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基本文化素质成绩排序,基本文化素质成绩高者排在前面。

(8)录取规则:我校执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上述排序规则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录取到仍有计划缺额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条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入学后外语学习以英语为第一语种。

第十一条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考生可通过各省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办法或直接登陆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我校所有新生录取通知书均通过中国邮政的特快专递寄发。

第十四条我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我校实行按学分收费管理办法(学费按教学总学分和每学分的收费标准折算)。学费与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七章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学费缓交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其他

第十七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在入校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检标准的新生,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第十八条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对于学生转专业事宜,我校将遵循教育部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0771-3834473、0771-3836067

投诉*:0771-3389866

广西科技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科技大学,院校代码为10594,英文名称为“Gu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注册地址为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学校有东环、柳石、柳东3个校区,白沙、箭盘2个教学点。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留学生和成人继续教育学生等各类人才。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的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21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原则。

第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区)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三条对于进档考生(艺术类专业除外),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份,按所在省份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如果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分60%和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40%的合计总分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文化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音乐学专业:招收音乐表演、舞蹈类考生,其中音乐表演类中器乐表演只招收钢琴类考生。对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文化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对进档考生,以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录取办法

软件工程本科项目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办学,机械工程本科项目与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合作办学。实行“4+0”模式进行培养,即大学四年全部在广西科技大学学习,不用出国,学费为40000元(人民币)/年。本项目列入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当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录取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录取办法

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根据高考成绩按县(市、区)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取得英语口试成绩。除英语、俄语专业外,其他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外语学习,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产品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学习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招收色盲考生。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进行美术基础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且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符合在校学习者可按学校转专业文件规定及程序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学校调档比例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顺序志愿投档批次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要求:

(一)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助产(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二)医药类及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三条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对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所在省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俄语专业学生原则上第三学年赴俄罗斯高校进行交流学习至少一个学期,学费约为8000元(人民币)/学期,学费、往返交通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2021年学校普通本科、应用型本科(含职师本科)专业按学分制收费,学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15000元,按各专业学年实际修读学分结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0元;专科(高职)各专业按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8500元。住宿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1800元(视不同楼栋的住宿条件而定)。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有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校内设置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杰出学生奖学金、学生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津贴、特殊困难补助等项目。

第二十八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学校2021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广西科技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西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

邮政编码:545006

联系*:0772-2687735,2686118

邮箱:gxgzsjyb@sina.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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