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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学前教育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4年01月28日 04:03 | 大学路

江西学前教育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大学路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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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学前教育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豫章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江西:豫章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豫章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豫章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豫章师范学院,创立于1908年,校本部坐落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角洲高校园区,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江西省和南昌市人民*共建高校,是南昌市人民*确定为优先发展重点打造的市属高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豫章师范学院

2、校址:

校本部:南昌市红谷滩区梅岭大道1999号邮编:330103

湾里校区:南昌市新建区湾里紫清路11号邮编:330004

3、学校代码:13774(国标代码)

江西省考生报考代码:8233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5、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6、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南昌市人民*

第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豫章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 靠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五条按教育部规定,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学校成立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分省分专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七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学校将通过学校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的报考生源状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总原则: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政策法规及各生源省高校招生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对所有进档考生,文史、理工类或综合改革类,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在总分相同情况下,结合考生学业评价和综合评价情况,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条新生报到注册后所涉招生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5人的,学校可将已录取学生先行告知后再调剂到同层次相应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要求;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二条所有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录取时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达不到录取标准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

1、艺术类考生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艺术类相应层次文化省控线。录取时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由高至低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本科按专业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科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2、体育类考生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达到体育类本科相应层次文化省控线。录取时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由高至低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第五章新生就读校区、报到、注册

第十五条本科新生在校本部就读,专科语文教育、英语教育、应用英语、导游、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科学教育专业新生在湾里校区就读,其他专科专业新生在校本部就读。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体检复查,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复检中发现考生患有可不予录取的疾病,不予注册学籍。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六章资助、奖励

第十九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制度。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按等级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学校还设立了德才奖学金,每年评选两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当地凭新生录取通知书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收费标准

住宿费先按1000元/年预缴,待入学后根据实际住宿标准退付差额。

第八章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0791—87545147、87703398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信息通过豫章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 公布。

豫章师范学院网址:

第二十六条学校咨询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豫章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豫章师范学院

2021年4月

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2年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沧州幼儿 师范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沧州幼儿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代码:14259

二、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院概况

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为1925年建校的直隶省立第九师范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成绩突出,曾被誉为“沧州黄埔”、“中师明珠”。学院占地571亩,学校教学科研环境优越,绿化率达40%以上,被 河北 省*命名为花园式学校、省级绿色学校,是兴学育人的理想场所。

学校设有学前教育系、小学教育系、 艺术 系、经济管理系、机械与信息工程系等教学机构。招生专业12个,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为省级骨干专业,小学教育、 计算机 网络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院级重点建设专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345人,其中“双师型”教师达到60%,锻造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技能娴熟、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五、招生专业

学校2022年开设专业12个,校企合作专业5个:电子商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web前端软件开发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本校专业7个:大数据与会计、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艺术教育、小学英语教育等专业。

我校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 考试 院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六、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投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其所报专业 志愿 先后顺序,按照考生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1)对于实施“3+1+2” 高考 综合改革的省(市),以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最高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对于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参加对口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口专业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有缺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4、对符合省考试院文件规定的加分、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按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5、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师范专业按《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执行。请考生认真查阅,按条件报考。

6、若我校第一志愿投档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则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志愿征集。

七、学制学历 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 毕业 条件的,颁发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印、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 书 ”。

八、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交纳 学费 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3、校企合作办学专业详询学校。

九、其他:

1、 新生 报到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身心健康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 考证 、录取通知书、考生身份证来校报到,若不能按时来校报到须向我校学生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本章程由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 就业 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泊头市解放西路光明街150号。邮编:062150

*:0317-8026001  8026002  8026099

传真:0317-8026002

网址:.cn

E-mail:btzyxy2019@163.com

2022年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西 师范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西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2年普通专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537;江西省招生代码:8512、8529(省外招生代码以生源省公布为准)。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滨江东路1号。学校官网:。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 高考 (含单独招生 考试 )的学生,学制三年,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证书 。

第四条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

第五条   学校由鹰潭市人民*举办,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 专业设置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我校2022年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结合往年招生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面向18个省(区、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2022年普通高招共有35个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9个: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语文教育、 体育 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早期教育;医学类专业2个:眼视光技术、护理;职业类专业24个: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计算机 应用技术、旅游管理、空中乘务、商务英语、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飞机机电设备维护、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雕刻 艺术 设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艺术设计、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云计算技术应用、中文、 书 画艺术、播音与主持、无人机应用技术;各省各类专业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收各类考生,各专业录取原则上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各专业录取原则上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录取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招委、教育厅颁发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严格按照学校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文史 理工 类专业录取,按专业 志愿 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22年艺术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艺术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依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直接予以退档。

上述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22年体育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按照高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择优录取。

上述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

第二十条  学费 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相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新生入学体检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其中师范类专业收费标准:小学教育(3490元/年)、学前教育(3490元/年)、小学数学教育(3490元/年)、小学英语教育(3490元/年)、小学语文教育(3490元/年)、体育教育(3915元/年)、美术教育(7200元/年)、音乐教育(7200元/年)、早期教育(3490元/年),其它医学类专业、职业类专业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入学时收取。

第七章  资助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三条 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一档助学金4400元/年、国家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档助学金2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或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还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设立了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对以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701-6460818、6460431

传   真:0701-6460431

邮   箱:zsjy@jxsfgz.com

以上就是大学路为大家带来的江西学前教育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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